达人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新一届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在审议新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其中李某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王某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公司的经理,上任仅六个月,该公司被宣告破产;周某曾担任某区的区长;刘某曾担任一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组织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国家禁止的食品,该公司在去年被国家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股东对公司总经理张某提出异议,认为张某同时拥有海润运动制品有限公司10%的股份,并每年获得公司股利分配,股东要求张某将其在海润公司的违法所得交给公司,但张某认为自己从不参与海润公司的经营活动,所以其在海润公司的股利分配是合法所得。
张某在海润公司所得是否违法?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张某所得不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张某虽持股,但是并没有参与经营,因此,收入合法。
【题目解析】:
《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