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在国内经常居住的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E、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E
【题目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民诉解释》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在国内经常居住的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
- 2024-08-08 16:16:51
- 国际私法(00249)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