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私营业主2007年8月9日,在供电公司申请新装30kVA用电容量,用于经营饭店用,供电公司员工在看过申请信息后,在电价类别错选

某私营业主2007年8月9日,在供电公司申请新装30kVA用电容量,用于经营饭店用,供电公司员工在看过申请信息后,在电价类别错选为农业生产,为客户办理了用电的相关手续并送电,后在2010年营业稽查中发现了该户的电价执行差错,进行了修改,并追补差价电费2.1万元,客户提出异议,拒绝缴纳差额电费,根据该案例情况,试分析客户是否应当承担差价电费?从中可以得到哪些启示?


【原因分析】
客户和供电公司双方签订了合法的供电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客户应按照电价管理有关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用电人结算电费。根据客户的用电性质,按照物价局的文件规定,应执行商业用电电价,实际执行的是农业生产电价,故应该补齐差额电费。但是由于定价错误是供电公司造成的,客户只承担差额部分电费,不承担违约责任。
【得到启示】
供电公司员工在从事日常营销活动中,应加强专业技能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的电价文件精神,依法进行现场核实后正确定价并履行相关通知或告知义务。同时,要注意保存和收集证据。这样在遇到纠纷时,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