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客户装有1只1.0级单相电能表,装表时间为2006年5月。2008年3月8日,供电公司向该户催收2008年1月电费528元

某居民客户装有1只1.0级单相电能表,装表时间为2006年5月。2008年3月8日,供电公司向该户催收2008年1月电费528元,该户对电费有疑义,表示已在3月6日办理了电能表校验,拒交该月电费。3月18日,该表校验误差为+10%,请分析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哪些不符合要求?应如何处理?假设居民客户的交费期为抄表发行后至当月月末。)


【违规条款】
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7天内检验,并将校验结果通知用户。用户在申请检验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暴露问题】
1)该户1月份发生的电费,供电公司在3月8日才去催收,超过了规定的交费期限。应按欠费额的0.1%按日收取违约金。同时要办理停电催费手续,采取停电措施。
2)供电公司未等客户交清电费就办理了验表手续,造成客户拒交电费。
3)该户3月6日办理的验表手续,到3月18日才反映出表计误差结果,超过了时限规定。
【措施建议】
1)供电公司应向客户进行解释和政策的宣传,先追回欠费及违约金,再依据校验结果及相关规定退补该户电费、违约金。
2)加强营销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3)加强舆情监控,提高舆情防范意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