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原告举出一盘经当事人同意录制的录音带作为证据,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

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原告举出一盘经当事人同意录制的录音带作为证据,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分析该题目中的选项: A. 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录音带虽然是一个物品,但在本案中它并不是以其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而是以其内容来证明,因此不属于物证。 B. 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录音带不是以文字形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不属于书证。 C.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在本案中,原告举出的录音带正是以录音的形式来储存和呈现信息,用于证明案件情况,因此它属于视听资料。 D.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民事案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录音带本身并不构成鉴定结论,而是作为需要被鉴定或分析的材料。 综上所述,该录音带作为证据,应当归类为视听资料,因此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