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利息应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工程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可以根据以下( )时间作为应付款时间。
A、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B、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建设工程没有交付、工程价款没有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D、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日期的,为约定竣工之日
E、建设工程有质量验收合格的,为验收合格之日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对于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对选项进行如下分析:
A项:如果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则应以交付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这是因为交付意味着双方对工程的完成状态达成了一致,并且发包方已经实际占有了工程,因此,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利息是合理的。
B项:如果建设工程没有交付,但承包方已经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那么应付款时间应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因为提交结算文件表明承包方已经完成了其主要的合同义务,等待发包方进行结算和付款。
C项:如果建设工程既没有交付,也没有进行工程价款结算,那么可以将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这是法律上的兜底规定,以确保承包方的利益不会因发包方的拖延而受损。
D项:虽然建设工程合同中可能约定了竣工日期,但仅仅依据竣工日期并不能直接确定应付款时间。因为竣工日期只代表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并不等于发包方已经接受了工程或者双方已经完成了结算。
E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不直接等同于应付款时间。因为验收合格只是表明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并不意味着发包方应该立即支付工程款。
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利息应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工程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可以根据以下( )时间作为应付
- 2024-11-09 18:01:19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