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张某借用某施工企业的资质与甲公司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结束后,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 格,张某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包工头张某借用某施工企业的资质与甲公司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结束后,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 格,张某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遭到对方拒绝,遂诉至法院。关于该案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不应支付工程款
B、合同无效,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合同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D、合同有效,不应支付工程款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包工头张某借用某施工企业的资质与甲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挂靠”行为,即没有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个人或单位,借用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行为。这种“挂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合同是无效的。 然而,尽管合同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意味着,虽然合同无效,但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即包工头张某)仍有权请求参照原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因此,正确答案是B选项,即合同无效,但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