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万块,总价款5万元。后来,砖厂乙因故将3万元的 债权转让给砖厂丙,并通知了施

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万块,总价款5万元。后来,砖厂乙因故将3万元的 债权转让给砖厂丙,并通知了施工企业甲。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甲对砖厂乙3万元债权的抗辩权 应向( )主张。
A、砖厂乙
B、砖厂丙
C、砖厂乙或砖厂丙均可
D、砖厂乙或砖厂丙均不可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在此为施工企业甲)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施工企业甲)对让与人(砖厂乙)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砖厂丙)主张。这是因为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砖厂乙)的权利义务已经转移到新的债权人(砖厂丙)身上,因此债务人(施工企业甲)对于原债权人(砖厂乙)的任何抗辩都可以向新债权人(砖厂丙)主张。 因此,施工企业甲对砖厂乙3万元债权的抗辩权应向砖厂丙(受让人)主张,即选项B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