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承包人一直拖欠材料商的货款,材料商多次索要未果,便将此债权转让给了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结 算时,建设单位提出要将此债权与需要支付的部分工程款抵消,施工单位以自己不知道此事为由不同意。针 对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材料商转让自己的债权无需让承包人知道
B、材料商转让自己的债权应经承包人同意
C、若转让时材料商通知了承包人,则建设单位可以主张抵消
D、即便转让时材料商通知了承包人,则建设单位也不可以主张抵消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在本案中,涉及到了债权转让和抵消权两个法律概念。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这里的“通知”是使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而非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因此,债权转让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时即成立,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债务人是否同意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所以,选项A“材料商转让自己的债权无需让承包人知道”和选项B“材料商转让自己的债权应经承包人同意”都是错误的。
其次,关于抵消权,《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在本案中,材料商将债权转让给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便成为了新的债权人,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债权关系满足抵消的条件。如果材料商在转让债权时通知了承包人,那么建设单位在结算时便可以主张抵消。
因此,选项C“若转让时材料商通知了承包人,则建设单位可以主张抵消”是正确的。而选项D“即便转让时材料商通知了承包人,则建设单位也不可以主张抵消”是错误的。
某承包人一直拖欠材料商的货款,材料商多次索要未果,便将此债权转让给了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结 算时,建设单位提出要将此债权与需要
- 2024-11-09 18:00:19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