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在相对人催告后1个月内,当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合同即可生效
B、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没有撤销的权利
C、表见代理实质上属于无权代理,却产生有效代理的后果
D、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追认,则必定属于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根据《民法典》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我们可以逐项分析各个选项: 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所以,在相对人催告后1个月内,当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合同不生效,而是视为拒绝追认,故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情况下,有权撤销合同。因此,B项说善意相对人没有撤销的权利是错误的。 C项: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其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因此,C项正确。 D项: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追认,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并不意味着合同必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进行追认。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