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私人投资项目的建设中,甲施工企业要求乙供应商在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材料价格上再让利10%,否 则下半年及以后的订单不再给乙,乙表示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 )。
A、显失公平而无效
B、欺诈而可撤销
C、胁迫而无效
D、胁迫而可撤销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但本题中,甲乙双方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谈判,并没有出现一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因此A选项“显失公平而无效”不符合题意。
欺诈是指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在本题中,甲并未使用欺诈手段使乙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B选项“欺诈而可撤销”也不正确。
胁迫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里的关键是胁迫必须是“非法的”,即胁迫手段不能是合法的或正当的。在本题中,甲施工企业威胁乙供应商如果不接受让利,就不再给乙下半年及以后的订单,这是一种经济上的胁迫,虽然不是身体上的或法律上的胁迫,但足以使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同意让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D选项“胁迫而可撤销”是正确的。
所以,正确答案是D。
在某私人投资项目的建设中,甲施工企业要求乙供应商在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材料价格上再让利10%,否 则下半年及以后的订单不再给乙,乙
- 2024-11-09 17:58:54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