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代理其出售某处房产。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卖给丙,乙收取 丙回扣3万元。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甲

甲委托乙代理其出售某处房产。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卖给丙,乙收取 丙回扣3万元。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甲遭受的损失应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乙公司连带
D、乙、丙公司连带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在这个问题中,甲委托乙作为其代理人,出售某处房产。然而,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将房产卖给丙,同时乙从丙那里收取了回扣。这种情况涉及到了代理法律制度中的两个关键概念:无权代理和恶意串通。 首先,乙作为甲的代理人,本应以甲的最大利益为行动准则。但乙却与丙串通,以损害甲的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也构成了无权代理。 其次,丙在明知乙与甲存在代理关系,且乙的行为损害甲的利益的情况下,仍然与乙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购买房产。这种行为同样违背了诚信原则,且丙与乙之间构成了恶意串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遭受的损失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正确答案是D:乙、丙公司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