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是( )。

根据《民法典》,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是( )。
A、建筑物外墙装饰材料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B、体育场投入使用后发生倒塌致人损害
C、高空施工作业中,因工人失手坠落工具致人损害
D、公共场所进行挖掘作业,未设置明显标志致人损害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来看每一个选项的具体内容: A项:建筑物外墙装饰材料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此情况下,民法典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并未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B项:体育场投入使用后发生倒塌致人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与B项的描述相符,即体育场作为构筑物倒塌致人损害时,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项:高空施工作业中,因工人失手坠落工具致人损害。这通常属于工作场所的安全事故,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并不涉及建设单位。 D项:公共场所进行挖掘作业,未设置明显标志致人损害。这通常属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应由施工人承担责任,而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综上所述,B项是符合《民法典》规定,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因此,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