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

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债的发生根据。 A选项:施工企业与甲之间签订了材料买卖合同,这是典型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合同之债。因此,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A选项正确。 B选项: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产生其他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甲只是施工企业的债权人,而乙是施工企业错误支付的对象,甲和乙之间没有直接的债的关系,B选项正确。 C选项:乙在没有合同或其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施工企业的支付,这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原理,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不当得利之债。因此,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C选项正确。 D选项: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产生其他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施工企业支付乙款项是基于误操作,并非基于合同关系,因此他们之间没有形成合同之债,D选项错误。 E选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的行为并非是为了避免施工企业或甲的利益受损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E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