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中某水泥厂为施工企业供应水泥,延迟交货一周,延迟交货导致施工企业每天损失0.4万元,第一天晚上施工企业为减少损失,采取

某工程施工中某水泥厂为施工企业供应水泥,延迟交货一周,延迟交货导致施工企业每天损失0.4万元,第一天晚上施工企业为减少损失,采取紧急措施共花费1万元,使剩余6天共损失0.7万元。则水泥厂因违约 应向施工企业赔偿的损失为( )。
A、1.1万元
B、1.7万元
C、2.1万元
D、2.8万元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题中,施工企业第一天 损失0.4万元,因于第一天晚上采取措施使剩余6天共损失0.7万元,其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止损的1万元费用也 应当由水泥厂承担,因此水泥厂违约而承受的损失为:0.4+1+0.7=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