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但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在甲未交货时,乙可拒绝付款。乙享有的这种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类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中给出的情境:甲、乙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并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在甲未交货的情况下,乙拒绝付款。
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各个选项:
A选项“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同时履行,到履行期时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其可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的权利。本题中,甲乙之间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视为同时履行,因此当甲未交货时,乙可以拒绝付款,这正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体现。
B选项“后履行抗辩权”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但本题中甲乙并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故B选项错误。
C选项“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但本题中甲乙并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故C选项错误。
D选项“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则先履行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但本题中并未涉及后履行方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乙享有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正确答案是A。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但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在甲未交货时,乙可拒绝付款。乙享有的这种权利是( )。
- 2024-11-09 06:25:31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