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的以下行为,行为无效的是:( )
A、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一辆
B、10岁时,在父母陪同下选定并购买手机一部
C、13岁时,受赠数码相机一台
D、16岁便不再上学,以打工维生,17岁时为庆祝工作满一年,购买平板电脑一台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中国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现在,我们逐项分析孙某的行为:
A项:孙某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一辆。此时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非是纯获利益的。然而,接受赠与虽然对孙某有利,但赠与人可能存在附义务或撤销赠与的权利,这并非纯获利益。因此,孙某在7岁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B项:孙某10岁时,在父母陪同下选定并购买手机一部。此时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完全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在父母陪同和同意下,他购买手机的行为是有效的。
C项:孙某13岁时,受赠数码相机一台。与A项类似,但此时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接受赠与为纯获利益的行为,因此该行为有效。
D项:孙某16岁便不再上学,以打工维生,17岁时为庆祝工作满一年,购买平板电脑一台。虽然孙某未满18岁,但根据他的年龄和工作经验,可以认为他具有相应的判断能力,购买平板电脑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行为有效。
综上所述,孙某的行为中无效的是A项。
孙某的以下行为,行为无效的是:( )
- 2024-11-09 06:23:35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