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合法建造了一栋房屋,其后将房屋转让给杨某并完成了房屋转移登记。因为杨某迟迟不支付价款,吴某便发短信催促其支付价款。不久之后,房屋因地震毁损而无法居住,杨某书面告知吴某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该事件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吴某建造房屋
B、吴某短信催告
C、地震导致房屋毁损
D、杨某通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关键在于“通过意思表示”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A项:吴某建造房屋,这是事实行为,因为建造房屋本身并不直接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即使建造房屋后产生了所有权,但建造行为本身并不直接体现设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
B项:吴某短信催告,这是吴某行使债权请求权的行为,但短信催告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债权法律关系的变更或终止,因此不属于法律行为。
C项:地震导致房屋毁损,这是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事件,与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无关,因此不属于法律行为。
D项:杨某通知解除合同,这是杨某通过意思表示来终止与吴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的行为。杨某的通知直接导致了双方房屋转让合同法律关系的终止,符合法律行为的定义。
因此,属于法律行为的是D项:杨某通知解除合同。
吴某合法建造了一栋房屋,其后将房屋转让给杨某并完成了房屋转移登记。因为杨某迟迟不支付价款,吴某便发短信催促其支付价款。不久之后,
- 2024-11-09 06:23:33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