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到乙医院做手术,手术过程中因医生使用的高频电刀漏电将甲烧伤。经查,该批设备是乙医院从丙公司购买的,该批产品已多次出现此类事故。对甲的损害,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可以向乙医院请求赔偿
B、甲可以向丙公司请求赔偿
C、乙医院赔偿后,有权向丙公司追偿
D、乙医院可以免责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甲到乙医院接受手术,手术过程中因医生使用的高频电刀漏电导致甲被烧伤。这个高频电刀是乙医院从丙公司购买的,且该批产品已多次出现类似事故。
A选项:甲作为消费者(患者),在乙医院接受治疗时受到伤害,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提供服务的乙医院请求赔偿。这一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甲可以向销售者乙医院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丙公司要求赔偿。这一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因此,如果损害是由丙公司(生产者)的原因造成的,乙医院(销售者)在向甲赔偿后,有权向丙公司追偿。这一选项正确。
D选项:乙医院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由于该批高频电刀已多次出现漏电事故,乙医院应当知道该批产品存在缺陷,但仍然销售给消费者使用,造成甲受伤。因此,乙医院不能免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错误的选项是D。
甲到乙医院做手术,手术过程中因医生使用的高频电刀漏电将甲烧伤。经查,该批设备是乙医院从丙公司购买的,该批产品已多次出现此类事故。
- 2024-11-09 06:23:06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