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小白(10岁)寒假放假时在当地某小超市内闲逛时拿了一盒签字笔和几盒巧克力藏于宽松的衣服内,佯装啥商品也未购买就径直走过收银台,后在超市门口被两名超市员工姜涛和谢华发现。二人认为贺小白盗窃超市商品,立刻抓住贺小白大喊”抓小偷啦“,脱掉贺小白外衣之后用绳子将其绑在超市门口的柱子上,用黑色马克笔醒目地写上“小偷”二字并挂在其身前,引起路过的群众围观和议论。后贺小白父母赶到要求放开贺小白,姜涛和谢华拒不松绑,说要代替其父母好好教育孩子。贺小白父母无奈报警,经警察处理之后,贺小白才得以释放。贺小白当天回家之后,感到身体不适,父母将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花费医疗费共5000元。后贺小白父亲为此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诊断结果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遭受人身损害是其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直接原因。对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店员姜涛和谢华侵犯了贺小白的名誉权
B、店员姜涛和谢华侵犯了贺小白的健康权
C、店主承担与店员姜涛和谢华承担连带责任
D、贺小白可以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对名誉权、健康权、连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解与适用。
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店员姜涛和谢华将贺小白绑在柱子上,并用醒目字体在其身前写上“小偷”二字,这一行为显然构成了对贺小白名誉的贬损,属于以侮辱方式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因此,A选项正确。
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本案中,店员姜涛和谢华的行为导致贺小白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遭受了人身损害,属于对健康权的侵害。所以,B选项正确。
选项C,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在本案中,店员姜涛和谢华作为超市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即认为贺小白盗窃商品并进行制止)造成了贺小白的损害,因此店主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C选项正确。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贺小白因店员姜涛和谢华的行为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选项ABCD均正确。
贺小白(10岁)寒假放假时在当地某小超市内闲逛时拿了一盒签字笔和几盒巧克力藏于宽松的衣服内,佯装啥商品也未购买就径直走过收银台,
- 2024-11-09 06:22:43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