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对乙进行搜身,结果发现误会。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将此事对外透露。于是,乙以侵权为由将该商场告上法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商场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B、甲商场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C、甲商场的行为并未侵犯乙的人格权,因此乙无权请求甲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D、乙有权以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遭受损害为由,请求甲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需要理解题目中涉及的法律概念和场景。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对乙进行搜身,但实际上这是误会。我们要分析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乙的某种权利,并判断乙是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A选项:甲商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本案中,虽然商场进行了搜身,但并没有对外泄露或传播乙的负面信息,因此并未侵犯乙的名誉权。
B选项:甲商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虽然商场进行了搜身,但搜身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就构成对身体权的侵犯,除非这种搜身行为造成了身体伤害。题目中并未提到乙的身体受到伤害。
C选项:甲商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的人格权,乙是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方面的权利。商场的搜身行为确实可能侵犯了乙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但C选项的表述是商场并未侵犯乙的人格权,这与事实不符。
D选项:乙是否有权以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遭受损害为由,请求甲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时,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也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商场的搜身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乙的身体伤害,但确实侵犯了乙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给乙造成了精神损害。因此,乙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D。
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对乙进行搜身,结果发现误会。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将此事对外透露。于是
- 2024-11-09 06:22:37
- 民法(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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