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临终前立下遗嘱,自己死后的全部遗产由儿子乙、女儿丙和同学丁平分。乙、丁知道该遗嘱后,均口头明确表示放弃接受该部分财产。对此,下

甲临终前立下遗嘱,自己死后的全部遗产由儿子乙、女儿丙和同学丁平分。乙、丁知道该遗嘱后,均口头明确表示放弃接受该部分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乙以口头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故该放弃继承的表示无效
B、若乙在遗产处理前反悔,要求继承甲的遗产,对其反悔不应予以承认
C、若丁在遗产处理前反悔,要求取得甲的遗产,对其反悔,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承认
D、若在遗产处理后,乙反悔放弃继承,对乙的反悔不应予以承认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继承权放弃的相关规定。 A选项: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里并没有明确说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口头表示也是有效的。故A选项错误。 B选项:同样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如果乙在遗产处理前反悔,要求继承甲的遗产,那么对他的反悔应该予以承认,因为放弃继承的表示在遗产处理前是可以撤销的。故B选项错误。 C选项:对于丁,他作为受遗赠人(因为他是甲的同学,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他的反悔与乙作为继承人的情况是不同的。但无论如何,此题没有提到丁是否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因此不能直接判断C选项的正确性。而且,题目问的是关于继承人的反悔,所以C选项与题目不符。 D选项: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乙在遗产处理后反悔放弃继承,那么对他的反悔不应予以承认,因为此时遗产已经处理完毕,不可能再行分配。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