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韩玉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

旅客韩玉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韩玉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韩玉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正确的处理结果是:( )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全部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韩玉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C、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韩玉补偿
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韩玉补偿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在这个问题中,我们需要分析旅客韩玉与蓝天饭店之间是否成立了保管合同,以及饭店在密码箱被他人领走后应承担的责任。 首先,韩玉在蓝天饭店办理了住宿手续后,将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台,饭店的服务员也清点了物品。这一行为构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这个案例中,韩玉是寄存人,蓝天饭店是保管人,密码箱是保管物。 其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个案例中,韩玉将密码箱交付给饭店总台,饭店的服务员也清点了物品,因此保管合同已经成立。 最后,关于饭店的责任。由于保管合同已经成立,饭店作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但是,饭店在韩玉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时,发现密码箱已被他人领走,这表明饭店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饭店应当赔偿韩玉的全部损失。 综上所述,正确的处理结果是A选项: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