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资质的甲公司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乙企业名义与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进行施工,竣工后经验收该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对此,下

缺乏资质的甲公司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乙企业名义与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进行施工,竣工后经验收该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借用乙企业名义与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B、对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丙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C、对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丙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乙承担补充责任
D、对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丙造成的损失,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来看本题的核心点:甲公司借用乙企业名义与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竣工后工程质量不合格。我们需要根据这一核心点来分析各个选项。 A选项指出“甲公司借用乙企业名义与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借用乙企业名义与丙签订合同,显然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所以A选项正确。 B选项说“对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丙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甲公司是实际施工方,但由于合同是以乙企业名义签订的,因此乙企业也需要对合同的履行结果负责。所以,仅由甲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全面的。B选项错误。 C选项表示“对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丙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乙承担补充责任”。但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乙企业和甲公司应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C选项错误。 D选项说“对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丙造成的损失,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这与《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正确的选项是A和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