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建设工程竣工且经验收质量合格,但江山房地产公司拒付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已知建设工程已经部分抵押给银行,且部分房屋已经全款出售

若该建设工程竣工且经验收质量合格,但江山房地产公司拒付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已知建设工程已经部分抵押给银行,且部分房屋已经全款出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若江山房地产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宏达建筑公司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则宏达建筑公司无权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B、宏达建筑公司可以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
C、宏达建筑公司就其工程款债权仅能就该建设工程中不涉及出卖给业主的剩余部分主张优先受偿
D、宏达建筑公司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正确答案】:BC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合同法》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 A选项: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包括放弃某项权利。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为保护承包人利益而设定的法定权利,其性质为法定优先权,旨在保障承包人的基本权益。因此,即使合同中有约定放弃的条款,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宏达建筑公司仍有权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故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属于因发包人违约所产生的损失,通常不被包括在优先受偿范围内。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包括”通常指的是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时,这些费用不享有优先权,而非完全不能主张。因此,宏达建筑公司可以就这些费用主张权利,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然而,B选项的表述是“宏达建筑公司可以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这里的“主张”可以理解为“提出要求”,而非“享有优先权”,因此B选项在文字上并无错误。 C选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建设工程承包人因承包该建设工程应得的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同时,该批复还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这意味着,宏达建筑公司仅能就未出售的部分主张优先受偿权。故C选项正确。 D选项: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里并未提及“自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的表述,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