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一间商铺租与乙,经甲同意,乙对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装修与房屋形成了附合。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物还有价值,但甲乙不能就形

甲将自己的一间商铺租与乙,经甲同意,乙对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装修与房屋形成了附合。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物还有价值,但甲乙不能就形成附合装修物的处理达成协议。就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形成附合的装修物连同房屋的所有权归甲,乙无权取回
B、如果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乙无权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
C、如果租赁合同因被认定无效而终止,甲不同意利用装修物的,应按装修物剩余的价值与乙对半承担损失
D、如果租赁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被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租赁合同中附合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规则。 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当租赁合同终止,且双方未就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处理达成协议时,由于装修物已与房屋形成附合,其所有权应当随同房屋归出租人所有,即归甲所有。因此,A选项“形成附合的装修物连同房屋的所有权归甲,乙无权取回”表述正确。 选项B,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当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出租人无需对承租人的装修费用进行补偿。所以,B选项“如果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乙无权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表述正确。 选项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五)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折价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租赁合同因被认定无效而终止的情况下,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利用装修物,则出租人应当按照装修物的现值对承租人进行折价补偿,而非与承租人分担损失。因此,C选项“如果租赁合同因被认定无效而终止,甲不同意利用装修物的,应按装修物剩余的价值与乙对半承担损失”表述错误。 选项D,同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因此,D选项“如果租赁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被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表述错误的是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