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的闺蜜,2018年甲因购买彩票获得了一笔不菲的奖金,决定送给乙一台价值2万元的钢琴作为礼物,乙欣然接受。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无论甲是否交付钢琴,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均已成立
B、如果甲尚未交付钢琴,则甲可以随时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C、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尚未交付钢琴,甲仍然可以随时反悔
D、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反悔,则乙有权请求甲交付钢琴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赠与合同的性质、成立及公证对赠与合同效力的影响。
A选项: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赠与合同自受赠人乙表示接受要约即甲的赠与时成立,无需交付钢琴。因此,A选项“无论甲是否交付钢琴,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均已成立”表述正确。
B选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对乙的赠与不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未经公证,故甲可以在钢琴交付前撤销赠与,且不承担违约责任。B选项“如果甲尚未交付钢琴,则甲可以随时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表述正确。
C选项:如前所述,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是不能随意撤销赠与的。但C选项表述为“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尚未交付钢琴,甲仍然可以随时反悔”,这与法律规定相悖。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
D选项: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在交付前不能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反悔,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赠与义务。D选项“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反悔,则乙有权请求甲交付钢琴”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错误的选项是C。
甲是乙的闺蜜,2018年甲因购买彩票获得了一笔不菲的奖金,决定送给乙一台价值2万元的钢琴作为礼物,乙欣然接受。对此,下列表述错误
- 2024-11-09 06:19:55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