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某安装工程项目,双方就此签订安装合同,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款项待工程完工且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就本次安装工程的五金件采购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货款待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全部尾款后一周内支付丙公司。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无效
B、如果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则丙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催款,乙公司怠于催款的,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
C、如果乙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D、如果安装合同已经满足付款条件,但乙公司为了拖延向丙公司付款,与甲公司私下协商留1%的工程款暂不支付,则乙公司与丙公司买卖合同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来分析题目中的各个选项:
A项: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无效。
- 此选项错误。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合法地达成合意,合同即有效。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付款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有效的。
B项:如果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则丙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催款,乙公司怠于催款的,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
- 此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现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在此情况下,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如果乙公司怠于向甲公司催款,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
C项:如果乙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 此选项错误。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在此案例中,乙公司的主要义务是完成安装工程,甲公司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款项,二者并非互负债务。其次,即便存在互负债务的情况,也只有在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乙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并不等同于乙公司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
D项:如果安装合同已经满足付款条件,但乙公司为了拖延向丙公司付款,与甲公司私下协商留1%的工程款暂不支付,则乙公司与丙公司买卖合同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 此选项错误。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条件,即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全部尾款后一周内支付丙公司。而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协商,并不能改变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只要乙公司收到了甲公司的全部尾款,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付款条件即已成就。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B。
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某安装工程项目,双方就此签订安装合同,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款项待工程完工且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就本次安
- 2024-11-09 06:19:07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