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果农,因去北京看病治疗,家中果园无人照看。同村果农乙见甲果园中的香蕉已经成熟,有的甚至已经熟透烂掉。乙遂雇上同村丙采摘并运到集市代为售卖,天快黑时乙见还有香蕉未售完,便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抛售。最终香蕉共计卖出5000元,乙认为其中应当支付给丙400元、运费200元、自己的报酬500元。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香蕉卖出的5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抛售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应当给甲3900元
【正确答案】:BC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
选项A,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甲因病无法照看果园,乙为了甲的利益,雇人采摘并售卖香蕉,属于无因管理。因此,A选项“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表述正确。
选项B,**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是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乙售卖香蕉所得5000元,扣除必要费用(丙的报酬、运费、乙的报酬)后,剩余部分应归甲所有。乙并未获得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故B选项“香蕉卖出的5000元构成不当得利”表述错误。
选项C,**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进行管理**。本题中,乙在天黑前未能售完香蕉,为减少甲的损失,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抛售,属于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构成不当管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乙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抛售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表述错误。
选项D,乙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丙的报酬400元、运费200元、乙的报酬500元,共计1100元。因此,乙应当给甲的金额为5000元(售卖总金额)- 1100元(必要费用)= 3900元。但乙的报酬500元并非必要费用,**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一般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所以,乙的报酬不应从售卖总金额中扣除,乙应当给甲的金额为4500元。故D选项“乙应当给甲3900元”表述错误。
综上,错误的选项是B、C、D。
甲系果农,因去北京看病治疗,家中果园无人照看。同村果农乙见甲果园中的香蕉已经成熟,有的甚至已经熟透烂掉。乙遂雇上同村丙采摘并运到
- 2024-11-09 06:19:04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