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B、
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
甲的行为构成侵权
D、
孙某可请求甲赔偿耳环的损失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本题涉及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无权代理的区分。本题中,甲将该耳环取而弃之,并未受有利益,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A错误。甲主观上没有为孙某利益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以孙某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选项B、C错误。结合耳环遗落的位置、当时所处的情况等来看,甲作为酒店保洁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环境中他人的遗失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甲将其抛弃应当构成侵权。选项C正确。对于员工侵权,赔偿义务人应当是用人单位,孙某应当请求酒店赔偿损失,选项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