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债权转让和抵销的相关法律规定。
A选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此条款仅说明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不意味着债权转让合同本身不成立或无效。债权转让合同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因此,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转让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但**债权转让的事实需通知债务人后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所以A选项“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说法正确,但需注意“转让完成”在此处应理解为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生效,而非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B选项:由于债权转让的事实需通知债务人后才对其发生效力,故在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但尚未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仍应向原债权人甲公司清偿债务。因此B选项“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说法错误。
C选项:抵销权是法定权利,其行使不以对方同意为条件。但抵销权的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其中之一是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但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是否已到期并未明确说明。即使已到期,由于债权转让尚未通知乙公司,乙公司仍有权向原债权人甲公司主张抵销。然而,**由于抵销权的行使是形成权,需要当事人积极主张**,在债权转让未通知乙公司前,乙公司无从得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然无法向甲公司主张抵销。故C选项“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表述错误。
D选项:在债权转让通知乙公司后,乙公司已知悉债权转让的事实,此时其可以向新的债权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D选项“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说法正确。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
- 2024-11-09 06:18:51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