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货。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

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货。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00斤西瓜,当日许某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张某告知,由于订购数量太多,需要延迟几天发货。许某无奈只得同意。直到2017年7月,在许某的数次催促下,张某仍然没有发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许某无权解除合同
B、许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C、许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合同价款,但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D、对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来分析题目中的情况。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许某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张某未能按约定时间发货,且在许某的数次催促下,张某仍然没有发货。 A选项:许某无权解除合同。这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许某有权解除合同。 B选项:许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这也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才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C选项:许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合同价款,但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这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许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合同价款并赔偿损失。 D选项:对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这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