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BC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A选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但在本题中,甲公司已经明示放弃了对丙的债权,即不存在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因此乙公司无法行使代位权。故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公司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影响了乙公司的债权实现,因此乙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故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可以向甲公司主张。故C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而非两年。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B、C。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
- 2024-11-09 06:18:28
- 民法(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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