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一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一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甲的行为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故乙不得行使撤销权
C、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D、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正确答案】:AC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来看这个问题的背景: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而甲继承了价值15万元的房产。乙得知后希望以房抵债,但甲将房产赠与给了丙。 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各个选项: A选项: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行为。在这里,甲以无偿方式将房产赠与给丙,损害了乙的债权,因此乙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甲的行为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故乙不得行使撤销权。但在这个问题中,甲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而是继承了房产后将其赠与给丙。因此,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C选项: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由于甲将房产赠与给丙的行为实际上损害了乙的债权,且丙作为受赠人,如果知道这一情形,那么赠与协议是无效的。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但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只能在其债权范围内行使代位权,而代位行使的通常是债务人的债权,而非继承权。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正确的答案是A和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