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由甲向乙分五期支付,每期各20万元。在首期价款支付前,乙应先向甲交付汽车,但汽车所有权属于乙,在甲支付全部价款后汽车所有权转移至甲。乙如约交付了汽车,甲支付四期价款后,无力支付第五期价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请求甲继续支付剩余价款
B、乙有权解除合同,之后可请求甲返还汽车
C、即使合同未解除,乙也有权取回汽车
D、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支付汽车的使用费
【正确答案】:AB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A选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向乙购买汽车,总价款为100万元,分五期支付,每期20万元。甲在支付四期价款后,无力支付第五期价款,即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因此,乙有权请求甲继续支付剩余价款,A选项正确。
B选项:同样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当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除了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外,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的性质,乙可以要求甲返还汽车,B选项正确。
C选项:虽然乙作为出卖人在甲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有权要求甲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乙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取回汽车。取回权是出卖人在合同解除后才能享有的权利,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因此,乙在解除合同后,除了可以要求甲返还汽车外,还可以请求甲支付汽车的使用费,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ABD。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由甲向乙分五期支付,每期各20万元。在首期价款支付前,乙应先向甲交付汽车,但汽
- 2024-11-09 06:18:07
- 民法(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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