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中描述的情境:甲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但甲公司在8月中旬就提前将货物运送到了乙公司。 A选项:“拒绝接收货物”。虽然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较为少见,但在法律上,乙公司确实有权基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交货时间的要求选择拒绝接收提前送达的货物。 B选项:“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一选项存在问题,因为甲公司提前交货并不一定构成违约。违约责任通常是在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或数量履行其义务时才产生的。 C选项:“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一选项同样不正确,因为如前所述,甲公司提前交货并不构成违约。 D选项:“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当一方提前交货时,如果接收方因此产生了额外的费用(如仓储费、保管费等),接收方有权要求提前交货的一方承担这些费用。 综上所述,乙公司可以选择拒绝接收货物(A选项),或者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因提前交货而产生的额外费用(D选项)。因此,正确答案是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