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王五为该张三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关于张三、王五对李四的债务,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属于简单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正确答案】:BCD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中的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概念。
A选项:简单之债指的是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对于债的履行没有选择余地的债。在这个案例中,张三对李四的债务是确定的,即100万元的借款,没有其他的选择或变更余地,因此是简单之债。A选项正确,但题目要求选择错误的选项,所以A选项不符合题意。
B选项: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在这个案例中,张三对李四的债务是确定的,没有其他的选择余地,因此不属于选择之债。B选项错误,符合题目要求。
C选项: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的债。在这个案例中,王五提供的是一般保证,不是连带保证,因此不属于连带之债。C选项错误,符合题目要求。
D选项: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当事人均为二人以上,或仅一方当事人为二人以上的债。在这个案例中,虽然王五作为保证人涉及其中,但债权人李四和债务人张三之间仍是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构成多数人之债。D选项错误,符合题目要求。
综上所述,错误的选项是BCD。
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王五为该张三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关于张三、王五对李四的债务,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2024-11-09 06:17:56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