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A、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B、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C、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D、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在民法领域中,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的情形,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相对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其中,根据产生原因不同,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A选项: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这里,出租人因不履行修缮义务而产生的费用与应收取的租金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属于因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相互债权和债务,因此可以适用法定抵销。所以A选项正确。
B选项:甲欠乙货款与甲寄存于乙处的财物之间的冲抵,并不符合法定抵销中“给付种类相同”的条件,因为货款是金钱债务,而寄存物属于实物债务。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甲欠乙的苹果与乙欠甲的香梨,虽然都属于货物,但并非“给付种类相同”,因为它们的种类和品质不同,不能直接相互抵销。所以C选项错误。
D选项:甲租用乙的房屋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它们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也不属于因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相互债权和债务,因此不能适用法定抵销。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
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 2024-11-09 06:17:38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