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家有一块祖传奇石,乙为一雕刻家。甲向乙借款。并将奇石质押于乙,在质押期间乙误以为奇石为自己所有将其雕刻成印章,经鉴定印章价值3万元,奇石价值1万元。事后,乙将印章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得款3万元。丙丢失该印章,并被丁拾得,丁交给拍卖行拍卖,被戊以4万元的价款买得。丙半年后发现印章在戊处,要求返还,此时印章价值为5万元,为此引起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请回答下列问题:?
就甲、乙、丙之间的关系而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B、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未定
C、丙取得印章的所有权为善意取得
D、丙取得印章的所有权为继受取得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合同效力、善意取得和继受取得的相关知识。
首先,关于A选项,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乙将印章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丙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双方达成了买卖合同。由于丙对印章的权属状况并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且交易行为合法,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其次,B选项认为合同效力未定是错误的。在此情形下,丙为善意第三人,不存在合同效力未定的情形。
再来看C选项,丙取得印章的所有权不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通常发生在无权处分人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而本题中乙虽然之前无权处分奇石,但雕刻成印章后,已经转化为有权处分,因为印章是乙通过劳动加工而成的新物,乙对其享有所有权。因此,丙取得印章的所有权不是基于善意取得。
最后,D选项正确。丙取得印章的所有权为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思和权利,根据他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取得所有权。丙从乙处购得印章,属于基于买卖合同取得的物权,为继受取得。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A和D。
甲家有一块祖传奇石,乙为一雕刻家。甲向乙借款。并将奇石质押于乙,在质押期间乙误以为奇石为自己所有将其雕刻成印章,经鉴定印章价值3
- 2024-11-09 06:17:18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