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一批玉石质押给乙公司以获取现金。对于乙公司享有的该项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一批玉石质押给乙公司以获取现金。对于乙公司享有的该项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该批玉石的市价下降,则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追加提供质押物
B、乙公司经过甲公司的同意,可以将该批玉石再质押给丙公司
C、乙公司在质押期间可以不经甲公司的同意而使用该批玉石
D、乙公司自取得对该批玉石的占有之日起取得质权
【正确答案】:B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质权的相关规定。 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权利主要限于占有质物、收取孳息和优先受偿,而不包括要求出质人追加提供质押物。因此,如果玉石的市价下降,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追加提供质押物。所以,A选项错误。 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人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但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除外**”。这意味着质权人(乙公司)在得到出质人(甲公司)的同意后,可以将其占有的质物(玉石)再质押给第三人(丙公司)。故B选项正确。 选项C,同样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质权人(乙公司)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甲公司)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质物(玉石)。因此,C选项错误。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乙公司自取得对该批玉石的占有之日起,即取得质权。所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