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担保物权具有独立性
B、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可以不依附于债权而单独设立
C、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物权的实现而设立
E、担保物权属于价值权
【正确答案】:CE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需要理解担保物权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现在我们来逐一分析每个选项:
A选项提到“担保物权具有独立性”。这是不准确的。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即它依赖于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不能脱离主债权而单独设立。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说“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可以不依附于债权而单独设立”。这一表述存在误导。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而不是指它可以脱离债权而单独设立。所以,B选项错误。
C选项“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是正确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位物上,即当担保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时,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成为担保物的代位物,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代位物行使担保物权。
D选项“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物权的实现而设立”是不准确的。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而不是为了物权的实现。因此,D选项错误。
E选项“担保物权属于价值权”是正确的。担保物权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而不是对担保物的使用价值进行支配,属于价值权。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C和E。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2024-11-09 06:17:07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