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了对其子公司乙提供担保,与丙银行于2017年3月15日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以自己持有的某栋大楼及

甲公司为了对其子公司乙提供担保,与丙银行于2017年3月15日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以自己持有的某栋大楼及其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乙公司设立最高额为2亿元的抵押权。但该合同并未约定债权的确定时间。2017年4月10日,甲公司为丙银行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丙银行于2017年4月10日取得该最高额抵押权
B、丙银行于2017年3月15日取得该最高额抵押权
C、丙银行可以在2018年4月10日后请求确定所担保的债权
D、若乙公司于2018年2月1日被宣告破产,该笔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也于这一天确定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最高额抵押权的相关规定。 选项A、B,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公司以自己持有的某栋大楼及其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乙公司设立最高额为2亿元的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即丙银行于2017年4月10日取得该最高额抵押权,故A选项“丙银行于2017年4月10日取得该最高额抵押权”正确,B选项“丙银行于2017年3月15日取得该最高额抵押权”错误。 选项C、D,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该合同并未约定债权的确定时间,故C选项“丙银行可以在2018年4月10日后请求确定所担保的债权”表述正确。同时,乙公司于2018年2月1日被宣告破产,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五)种情形,即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该笔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也于这一天确定,所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