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李明向张三借款1000万元,李明以其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张三的900万元债权:以其劳斯莱斯汽车抵押,担保张三100万元债权,均进行了抵押登记。3月,李明又以其劳斯莱斯汽车作为抵押,先后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向王五借款100万元,向赵六借款200万元。其中,赵六的抵押权进行了登记,李四、王五的抵押权未进行登记。4月1日,由于市场因素,李明的房屋下跌至800万元,故张三要求李明将汽车担保的债权变更为200万元,李明同意,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未经李四、王五、赵六同意。张三、赵六对李四、王五享有汽车的抵押权的事实均不知情。后李明无法偿还债务,关于李明的债权人对汽车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若汽车拍卖后仅得价款300万元,应由张三、赵六分别获得200万元、100万元
B、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王五均可获得100万元
C、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王五均只能获得50万元
D、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可获得200万元,王五不能得到受偿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抵押权的顺位和抵押权的变更对抵押权人的影响。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三)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未依照前款规定登记的,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担保物权。”
本题中,对于劳斯莱斯汽车的抵押权,有以下顺位:
1. 张三:原抵押权,担保100万元,后变更为200万元,且已登记。
2. 赵六:后设立的抵押权,担保200万元,且已登记。
3. 李四、王五:未登记的抵押权,担保额分别为100万元。
接下来,分析选项:
A项:若汽车拍卖后仅得价款300万元,按照登记的抵押权顺序和债权额,张三应获得200万元,赵六应获得剩余的100万元。但李四、王五因未登记而不能受偿,故A项错误。
B项: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张三应获得200万元,赵六应获得200万元,剩余100万元应由李四、王五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50万元,而非各得100万元,故B项错误。
C项:与B项分析相同,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王五均只能获得50万元,故C项正确。
D项:李四和王五均为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应按照债权比例受偿,而非李四获得200万元,王五不得受偿,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C。
2019年2月1日,李明向张三借款1000万元,李明以其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张三的900万元债权:以其劳斯莱斯汽车抵押,担保张三1
- 2024-11-09 06:16:53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