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日,甲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一套,同日以该房屋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200万元。3月1日,甲不幸遭遇车祸,世上亲人仅存一子一女。4月1日,甲子用伪造的唯一继承人证明将自己登记为房屋的所有权人。4月10日,甲子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于当日付清了全款。甲子与乙约定,6月1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15日甲子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女发觉甲子之行为,于4月2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于4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于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请依照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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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从甲女4月20日申请更正登记,4月30日申请异议登记可知甲子不同意更正
B、因甲子将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银行的贷款也应由甲子一人偿还
C、甲子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D、甲女应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若甲女在5月30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D
【题目解析】:A选项: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从甲女4月20日申请更正登记,4月30日申请异议登记可以推知,如果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即甲子同意更正,甲女则无需再申请异议登记,故可以推知甲子不同意更正。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此处,虽然房屋登记在甲子名下,但贷款是基于整个房屋设立的抵押权,甲女作为共有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甲子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为合法有效。至于甲子伪造证明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行为,属于欺诈,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但法律并未规定若超过十五日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即使甲女在5月30日才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D选项错误。
2014年2月1日,甲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一套,同日以该房屋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200万元。3月1日,甲不幸遭遇车祸,世上亲人仅存
- 2024-11-09 06:16:25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