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张甲、张乙、张丙兄弟三人各出资100000元、150000元、170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建楼前三人

某村张甲、张乙、张丙兄弟三人各出资100000元、150000元、170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当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张甲、张乙、张丙三人共同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并各自独立生活,虽然他们约定了各自的居住楼层,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由于他们并非家庭关系,且出资额不等,因此应当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A的“共同共有”通常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基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夫妻共有财产等,与本题情况不符。 选项C的“区分所有”通常指的是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即建筑物的各个部分可以分别由不同的所有权人所有,但本题中未明确区分建筑物的各个部分,因此不适用。 选项D的“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没有法律依据,且与三人共同出资修建的事实不符。 因此,正确答案是B,即推定三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