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关系,其所居住的房屋登记于甲名下。后二人感情不和,进行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乙系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判决生效后,甲乙均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公司,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正确答案】:BCD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来看这个问题的基本事实和涉及的法律知识点。甲乙为夫妻,其共同居住的房屋原先登记在甲的名下。后来,因为感情不和,他们进行了离婚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乙所有。但判决生效后,双方并未去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接着,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了丙公司,但同样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选项:
A选项:房屋应归甲所有。这是错误的。因为法院已经判决房屋归乙所有,这是一个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双方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也不会影响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所以,房屋应当归乙所有。
B选项:房屋应归乙所有。这是正确的,理由同上。
C选项:抵押合同有效。这也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在这里,乙和丙公司之间就房屋的抵押达成了协议,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内容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因此抵押合同是有效的。
D选项:抵押权未成立。这也是正确的。虽然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在这里,乙和丙公司虽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并未成立。
综上所述,正确的选项是B、C、D。
甲乙系夫妻关系,其所居住的房屋登记于甲名下。后二人感情不和,进行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乙系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判决生效后,甲乙均未办理
- 2024-11-09 06:15:29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