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我国《物权法》的理解,错误的是:( )

下列有关我国《物权法》的理解,错误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B、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一概不发生效力
C、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D、占有权是我国《物权法》确定的物权种类之一
【正确答案】:BCD
【题目解析】:A项:根据《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财产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情形,所以A项正确。 B项: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并非“一概不发生效力”,而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项错误。 C项: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里明确指出,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而非不动产权属证书,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未将“占有权”列为独立的物权种类。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错误的选项是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