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丙为甲担保并与乙约定将丙的一辆汽车抵押于乙,丙仅将车辆登记证交给乙,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该车被损坏而送至丁处修理,因无力支付修理费而被丁扣留。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
B、无论能否办理抵押登记,丁有权优先行使留置权
C、假设已办理抵押登记,依据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乙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D、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担保物权、留置权以及担保合同的履行。
A选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成立,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
B选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具有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因此,无论车辆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丁作为留置权人都有权优先行使留置权。B选项表述正确。
C选项:虽然抵押权经过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优先性不受登记与否的影响。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所以,即使已经办理抵押登记,丁作为留置权人仍然有权优先行使留置权。C选项表述“依据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乙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是错误的。
D选项:丙作为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当抵押物(汽车)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担保功能时,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错误的选项是C。
甲向乙借款,丙为甲担保并与乙约定将丙的一辆汽车抵押于乙,丙仅将车辆登记证交给乙,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该车被损
- 2024-11-09 06:15:11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