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孩子生病住院急需1万元人民币,其找到周某借钱。周某要求其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以1万卖给自己,王某被迫答应了周某的要求。王某用周某的借款为孩子治好了病,周某将汽车卖给了刘某。后来,王某在朋友的建议下周某主张撤销汽车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买卖合同显失公平,可撤销
B、买卖合同已经履行,不可撤销
C、如果合同可撤销,刘某应将车返还给王某
D、如果合同可撤销,周某应将车返还给王某
【正确答案】:BC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可撤销合同、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以及善意取得制度。
A选项: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王某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被周某胁迫,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其汽车,构成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因此该买卖合同是可撤销的。故A选项“买卖合同显失公平,可撤销”表述正确。
B选项:如前所述,买卖合同因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是可撤销的,与是否履行无关。已履行的合同在撤销后,可以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方式处理,而不是因为履行就不能撤销。故B选项“买卖合同已经履行,不可撤销”表述错误。
C选项: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本题中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基于其与周某的买卖合同取得汽车,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刘某已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因此无需将车返还给王某。故C选项“如果合同可撤销,刘某应将车返还给王某”表述错误。
D选项:同样基于《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合同被撤销,周某应当将其基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即汽车)返还给王某,但汽车此时已由刘某善意取得,因此周某无法直接将汽车返还给王某,而是应当返还相应的价款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故D选项“如果合同可撤销,周某应将车返还给王某”表述错误。
综上所述,错误的说法是BCD。
王某因孩子生病住院急需1万元人民币,其找到周某借钱。周某要求其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以1万卖给自己,王某被迫答应了周某的要求。王某
- 2024-11-09 06:14:02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