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在具体加害人不明的情形下以各行为人均参与实施了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安全有危险的行为,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均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进而实现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效果。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答案:正确。
解析:为了消除受害人难以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是谁的困难,侵权法上才特别设立了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据此,在具体加害人不明的情形下以各行为人均参与实施了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安全有危险的行为,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均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进而实现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效果,除非参与危险活动之人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冋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他们都应当向受害人负担连带赔偿。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在具体加害人不明的情形下以各行为人均参与实施了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安全有危险的行为,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均与损害后果
- 2024-11-08 19:51:37
- 侵权责任法(14081-nh)